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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范围

受理: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主要是: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行为。

不受理:

1、对各市、县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2、消费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商业贿赂等),请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热线电话:12345或12315,举报网址:http://www.gdgs.gov.cn/sofpro/web/gsgs_xf/gdgs_tz.jsp?xftype=1);

3、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产品质量申诉等,请向当地质监部门反映(热线电话:12345或12365,网址:http://www.bfwygg.com/wyw/complaint.html);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等信访事项,不属于纪检组的受理范围,请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信访方式向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

温馨提示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4、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时,力求详尽,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