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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质检法〔2016499号)等要求,结合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随机抽查主体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省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委托或者授权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项监督抽查等检查事项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广东省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省质监局根据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各级质监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情况、辖区内各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年的抽查产品类别以及拟抽查企业数量。采取随机抽取样品并通过检验的方式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要求。

  1. 抽查方式

    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技术机构,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在抽样人员数据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抽样人员组成抽样小组,每个抽样小组由2名以上抽样人员组成;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在生产企业数据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抽查企业名单。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 抽查比例、频次

    根据各类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库中的企业数量以及拟抽查企业数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从企业库中按各地市的企业总数乘以抽查比例,计算出各地市拟抽查的企业数量。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频次:

    (一)发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近3年省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

    (三)因产品质量违法被查处的;

    (四)未按要求改正的;

    (五)被多次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信息公开

    省质监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省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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