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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行为,确保监督检查公正、公平、公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认证认可监管处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的监管,结合检验检测分类监管等工作基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获省质监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

第三条 省局认证认可监管处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行政检查人员库。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检查清单组织实施。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当依法公开。

第二章 抽查类型和内容

第五条 抽查类型分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验检测机构所属行业、地域、抽查方案等几率均衡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行业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数据、结果负责。认证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以及遵守从业规范等情况。监督检查以抽查方式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依据有关检查清单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或未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作为检查内容。

第三章 名单抽取

第七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认监委年度工作安排,以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社会关注度、举报投诉等特定条件,对重点区域、领域、行业,以定向方式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

第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库随机抽取确定。需技术支持的,从资质认定专家库中随机选派技术专家配合检查。

第九条 省级认证监管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机构数不少于30家。市、县认证监管部门继续组织以行政检查为主的日常巡查,年度覆盖率需达到100%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协调一致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制定省、市、县认证监管计划,避免重复检查。

第四章 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定期汇总检查情况,并在省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的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库:

高富荣、梁洪荣、李福平、汪宣穗、田泽维、胡晓伟、郭廷洲。

二、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库:

获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http://qts.cnca.cn/q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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