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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2015-06-30

00694029-8A/2017-230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职能

主动公开

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 ? 字体:[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内设13个处室,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财务处(与审计室合署)、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质量发展处(与科技处合署)、认证认可监管处、标准化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管处(与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合署)、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处。

  下辖1个直属行政单位,省质监局稽查局;9个事业单位。包括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省质监局政务中心、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省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基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省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省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调研、统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府绩效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
  (三)财务处(与审计室合署)。
  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技术机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收费、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指导全省质监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组织审理、听证,审核延期申请;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
  承担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质量发展处(与科技处合署)。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省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调查和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七)认证认可监管处。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可及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八)标准化处。
  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
  (九)计量处。
  统筹协调全省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基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管处(与伤害监测与风险管理处合署)。
  组织指导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构建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汇总风险信息,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担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三)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处。
  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分析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三、派驻机构

  省监察厅派驻省质监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直属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市、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承担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

  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协助行政机关对举报投诉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三)广东省质监局政务中心。

  省质监局政务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局机关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算机网络、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全省质监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组织和承担全省质监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及维护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等事务性工作;统一制作、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承办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生产许可政策和技术法规,为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提供实地核查等技术评价服务,管理准入许可档案及信息资料,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等。

  (五)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照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规定,通过国家WTO/TBT咨询机构向WTO其他成员通报我省有关信息;向我省企业传递WTO其他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质量认证等技术信息和文件;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收集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建立技术性防范措施的专题研究;提供有关WTO/TBT的信息咨询服务;为涉及贸易技术壁垒的贸易争端和质量仲裁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和企业提供WTO/TBT相关知识的培训。承担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定等工作。

  (六)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广东质检院、英文简称GQI),又名国家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广东省试验认证研究院,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标准化、计量等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电气产品和其他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受法院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和新产品鉴定检验。接受经济专业主管部门、生产及销售企业的委托,承担有关产品检验任务和验货业务。承担有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检验和工厂审查任务。参与部门工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草拟、修订和验证。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具体执行强制检定;负责保存、维护、使用经国家批准的计量基准;负责研究、建立全省最高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制订计量技术规范;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完成量值传递任务;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和技术培训;承担计量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仲裁检定、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接受委托参与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条件审核;开发设计、销售计量仪器设备和检测设备;检定工业专用衡器。

  (八)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地方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技术性咨询服务;经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省代码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应用;初审商品条码的注册、变更、续展。注销;对条码承印企业资格认可并监督条码的制作;受委托承担广东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的日常工作。

  (九)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内外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法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新产品(或附件、组件)型式试验及检测检验新技术研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评估、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特种设备引进的可行性研究以及新型特种设备检验标准的研究制订等工作。

  (十)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省质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通讯终端产品的执法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开展生产通讯终端产品企业的委托检验业务并提供专业的对策服务;承担通讯终端产品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