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电类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
2018-06-22
00694029-8A/2018-2867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
粤质监特函〔2018〕448号
主动公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电类 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对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根据2018年的监督检查计划,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要求,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双随机”的抽查方式,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全覆盖、抽查人员随机等方式。此次监督抽查以资源条件及质量体系运行为重点,以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的监察员为组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省特检院和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二、抽查对象
以公众留言、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以及日常监察、检验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上一年度的监督检查情况,抽查省局许可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机电类检验检测机构。
三、抽查时间
2018年6月至9月。
四、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组组长为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人员担任,原则上是特种设备科(处)的科(处)长或副科(处)长,组员为省特检院或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专家两名。
五、抽查安排
具体抽查对象和日期由省、市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确认,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
六、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的所有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及被抽查单位对抽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