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布!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2018-07-12
00694029-8A/2018-3842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知公告
主动公开
重磅公布!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广东省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在全省全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在明确各单位共性普法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明确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和普法目标等个性普法责任,为各单位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切实推动我省国家机关将执法和普法相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现将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落实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1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与省级相应的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系统)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或服务全过程。
(四)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五)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六)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七)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本部门(系统)德法共建活动,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八)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2
(一)省委政法委
深入学习宣传与党委政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省法治文化建设;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活动;协调、指导公、检、法、司部门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政法干警法治知识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深入学习宣传与党委宣传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健全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列入法治建设学习考核内容;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运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会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三)省保密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保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保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托省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和保密教育示范基地,开展保密教育轮训,强化保密法纪和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开展保密专题培训、法治讲座和保密法律知识考试,强化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宣传日、重大事件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保密专业图书、杂志、影视作品、典型案例,开展相关保密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省信访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信访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信访条例》宣传活动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突出重点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省人大内司委
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立法法、监督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决议,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任职宣誓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六)省教育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积极推进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督促学校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网络;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推进“千名青年律师千场青少年法律服务活动”进校园,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做好校园法治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七)省民族宗教委
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八)省公安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公安干警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公安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工作;会同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九)省安全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国家安全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十)省民政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依法选举普法宣传;配合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村(居)务公开的落实;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团体、行政协会、基金会等相关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十一)省司法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推动全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省各地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十二)省财政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加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各地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加强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财政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拓展公务员在线学法渠道,注重法治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宣传贯彻《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检查考核工作。
(十四)省国土资源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土资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国土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农民依法使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重点宣传贯彻《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五)省环境保护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生态环保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保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环保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保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生态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住宅小区活动,切实加强面向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建筑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橱窗)等,推动全民普法;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十七)省交通运输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单位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公交运载工具及相关场站法治公益广告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推进法治知识在交通运输行业传播。
(十八)省水利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水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引导公民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维护水生态;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完善水利教育基地与法治文化阵地融合共享机制,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十九)省农业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治素质,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农业执法和依法治理,维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稳定农业生产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切实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维护合法权益;突出重点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护农”“送法下乡”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省林业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林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林业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林企、林场、乡村活动;切实加强从业林业工作人员和森林防火、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林业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
(二十一)省海洋与渔业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海洋渔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休渔期,组织各地开展法律进渔村、渔港活动,切实加强渔民和从事渔业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督察,依法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专项治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渔港经营管理者在渔港、渔业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二)省文化厅
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完善和规范文化市场,切实加强以文化演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为重点的依法治理;不断拓展和充实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协调、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运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会同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二十三)省卫生计生委
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计生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法治文化宣传设施、阵地,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卫生计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与民众健康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群众和社会宣传科学就医、依法维权理念;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岗人员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切实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自觉性;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单位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
(二十四)省国资委
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辖属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在监管企业中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重点宣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中央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相关法律和政策;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活动;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辖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十五)省税务局(含原省地税局和原省国税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税务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企业和特定纳税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收法治意识;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强化税源管控,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建立健全“谁服务谁普法”制度,不断加强其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和规范服务大厅工作秩序,充分运用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税收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积极利用两微一端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税收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二十六)省工商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依法加强市场经营活动监管,积极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加大对商标、广告的监管力度;会同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突出重点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企同行”“法律进民企”“双十一”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七)省质监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人员掌握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企业自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推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在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十八)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版权保护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民阅读日”“版权宣传周”等节点时机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二十九)省体育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时机,结合大型赛事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突出重点宣传贯彻《体育法》以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综合素质。
(三十)省安全监管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生产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执法警示、事故警示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教育融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十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突出重点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三十二)省知识产权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 4·26”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知识产权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命名活动。
(三十三)省旅游局
深入学习宣传与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素质;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旅游市场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旅游产业与法治文化的深度融合,推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积极参与“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活动;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旅游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游客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意识。
(三十四)省政府法制办
深入学习宣传与政府法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制定省政府专题法律学习建议方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行政许与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含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国境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强制性要求;以简政放权、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等为重点,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履行普法责任,切实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形式,组织开展国门生物安全、世界艾滋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进出境口岸大厅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六)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入学习宣传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法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审判活动为平台,采取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巡回法庭、法律网站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形成旁听庭审活动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工作;会同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三十七)省人民检察院
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检察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工作;会同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三十八)省残联
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12·3”国际残疾人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残联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三十九)省总工会
充分利用“5·1”劳动节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工会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突出重点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基层和法治宣传专题宣讲活动。
(四十)团省委
充分利用“5·4”青年节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共青团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搞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青少年普法志愿者队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指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突出重点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十一)省妇联
积极开展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妇女维权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妇联职能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妇女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法治素质;主动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突出重点宣传贯彻《宪法》中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等与妇女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十二)省工商联
充分利用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参与依法治省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以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丰富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工商联机关、进商会协会、进非公有制企业系列活动;重点抓好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来源:广东省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