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业类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2017-03-14
00694029-8A/2017-12228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文件
主动公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业类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广东先进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要求,现将《2017年度工业类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指南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黄怀
电话:020-38835919 邮箱:gdsjbzc@126.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510620)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度工业类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指南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技术标准在推动创新、引领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立项重点
(一)涉及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各类技术标准,包括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轨道交通装备、无人机、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和通用航空装备等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过程中与安全和环境相关的重要标准项目。
(二)涉及生物、新材料(石墨烯)、卫星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领域的重要标准项目。
(三)涉及轻工、家电、家具、五金、造纸、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领域的重要标准项目。
(四)涉及智能社区、数字家庭、城市建设、交通运输、高速移动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体防护等领域的重要标准项目。
(五)涉及我省重点需求培育领域的标准项目。
(六)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要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有效性。
(二)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科研成果和实践为基础,鼓励将自主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
(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应落实经费、人才保障。
(四)申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照明、电动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演艺灯光等标准项目的单位分别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下简称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承担单位初审后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五)标准申报项目有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附件2,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归口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技术委员会,经其秘书处组织初审后报省质监局。
(六)标准申报项目既有承担单位又有技术委员会的,向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七)申报材料。
1.《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3,下简称《任务书》)。项目申报负责单位应提交标准查新报告,所有申报单位需在《任务书》上加盖公章。
2.《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4,下简称《建议表》)。
3.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八)属(四)、(五)范围的标准申报项目,经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申报单位向承担单位或技术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其他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任务书》(含查新报告,下同)、《建议表》和标准草案纸质文本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九)省产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汇总并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5),连同《任务书》、《建议表》和标准草案纸质文本各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质监局。省直单位申报项目没有承担单位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报送《任务书》、《建议表》和标准草案纸质文本各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3月20日、8月20日为项目批次申报截止日期。
(十)各技术委员会对报送的申报项目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汇总并填写初审意见、加盖技术委员会公章后分别于3月30日、8月30日前报送省质监局。承担单位根据整体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省质监局报送相关材料。
(十一)项目下达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申报单位需向省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报送省质监局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西塔6层211房(邮编:510655);联系人: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邮箱:gdbztz@126.com。
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项目承担单位信息列表.doc
5.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