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2018-05-11
00694029-8A/2018-92632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他文件
粤质监认函〔2018〕342号
主动公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计划
(一)项目名称
1.涂料中甲醛含量检测能力验证。
2.家具用油漆涂层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
(二)组织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时间安排:2018年5-10月。
二、能力比对计划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
(二)组织机构:珠海市质计所、河源市质计所、汕尾市质计所、潮州市质计所。
(三)时间安排:2018年5-10月。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质监部门及时将能力验证计划通告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督促、鼓励其按要求参加。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认真做好能力验证、能力比对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省质监局认证处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能力比对的项目验收并提交工作报告。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自觉参加能力验证、能力比对,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四)能力验证、能力比对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经核实,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有效保持的,依法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五)本次能力验证、能力比对项目经费由省质监局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泽维,020-38835950。
附件:广东省质监局2018年能力验证、能力比对计划.docx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5月11日